《德胜员工手册》摘录(一)――制度篇
摘录1: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公司反映,也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倾听其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摘录2:公司倡导员工之间的关系简单化。员工之间不得谈论其他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得发表对其他员工的看法,更不得探听其他员工的报酬及隐私。
摘录3:不可与同事及闲人议论其他同事或公司的事物,更不允许指责与讥讽同事。因为这样只能给同事带来不快,又损坏公司形象,对自己也无益处。
摘录4:对公司及公司员工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在私下进行议论的,解聘,重犯者开除。
摘录5: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行驶权力时不理解又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或由于其他原因,而扬言“不想干了”等类似语言的,解聘。
摘录6:不得从同事的表情及眼色或无意的话语中猜测同事的内心想法。实践证明,猜测一般都是错误的(错误率高达99%以上),而且猜测会使同事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与紧张。
摘录7:对公司不诚实,谎报情况及散布流言蜚语的,开除。
摘录8:不可与同事(包括其他人)在任何时候打麻将、玩纸牌或在游戏机上玩,无论是赌钱还是娱乐性质的(但春节前后三天除外)。一经发现,公司将作自动辞职处理。因为私赌者会输去大量时间。
摘录9:员工必须做到笔记本不离身。上级安排的任务、客户的要求、同事的委托,均需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答复和回话。自己解决或解答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拖延。杜绝问题石沉大海、有始无终。
摘录10:公司实行“委托责任人与请求协助制度”的管理制度。各委托责任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去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委托责任人交给的工作。当委托责任人请求协助时,员工必须表明以下两种态度:(1)可以协助,请问什么时候开始。(2)不可以协助,申明自己的理由。
摘录11:公司执行国际通用的“1855”规则,即全公司员工按100%计算,年终时,对其中10%的员工进行重奖,对80%的员工予以肯定,对5%的员工进行批评,对5%的员工予以解聘。
摘录12:不服从值班长、执行长、领班及有关上级管理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解聘(根据公司规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聘后,经本人申请并经考察,仍有可能回到公司工作,但被开除后即不再聘用),第三次开除。
摘录13:与值班长、执行长、领班及有关上级顶撞的,第一次罚款400元,第二次开除。
摘录14:工作时不带笔记本的,每次罚款20元,对客户问题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每次罚款50―100元,对上级布置的任务,同事拜托的事情无回话的,每次罚款50―200元。
摘录15:汇报工作时报喜不报忧,对同事及上级进行偏离实际的恭维及溜须拍马的,每次罚款50―200元,受罚全年超过3次的,解聘。
摘录16:说风凉话及冷言冷语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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